各学系、老师:
毕业设计(论文)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见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16〕144号)(见附件2)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请各学系于2020年9月开始全面开展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
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圣荣
成 员:王慕华、刘青娥、戴庆敏、刘细本、柳海燕、张燕、贾静、雷凌华、包淑娟
各学系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和课程标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等,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把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关。
二、管理过程和任务要求
各学系应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信息化过程管理,按照进度安排,在“‘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网址:http://lsu.co.cnki.net或丽水学院官网—信息服务—毕业设计(论文)登录)中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系统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议2020年9月下旬前完成。
本阶段主要是确定指导老师和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准备工作。
1.建立各专业2021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
2.制定各专业2021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于9月30日前提交教务科。
3.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召开会议,完成师生互选工作,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4.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动员大会,布置相关工作,须说明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及答辩次数、时间。
第二阶段:做好选题指导和记录,严把选题关,建议在2020年10月下旬完成。
1.论文题目应保持新颖性,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 指导教师要严把选题,防止过大、过小或重题等情况的发生,课题难度和分量具有可行性,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
3.提倡真题真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4.选题与专业相关性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100%。
5.2020年11月2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交教务科。
第三阶段:按时下达任务书,组织开题论证,加强论文撰写辅导,建议在2020年11月上旬完成。
1.专业指导教师及时下达任务书,学生于收到任务书1周内完成开题报告。
2.认真指导学生学术研究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实事求是,严禁伪造数据、杜绝剽窃抄袭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撰写毕业设计(论文)须符合《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3)要求,并提交论文检测报告。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相关要求,指导教师是查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宣布无效。
第四阶段: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建议在2021年1月上旬完成。
1. 指导老师根据开题报告的安排,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未按照进度要求的学生要予以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
2. 学系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安排进行中期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做好中期检查总结。
3. 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督查中期检查的整体情况并及时总计并公布。
第五阶段:设计和论文撰写,建议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
本阶段主要是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撰写和评分。
1. 指导教师要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丽水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认真指导,每次指导必须有详细记录。
2.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并按照评分标准填写评分表。
3. 各学系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监控,认真开展检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和教师的指导情况,对存在问题应予以及时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六阶段: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和答辩,要求在2021年5月1日前完成。
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答辩资格审查必须经过论文检测、一审和二审三个环节。答辩工作一般在二审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有条件的专业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 以各学系组织为单位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根据各专业撰写的工作计划确定答辩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
2.根据学校的规定,所有毕业生都必须参加论文答辩,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记录。
(1)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2)各专业组织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结果及相关记录汇总后上交教务科存档;
(3)答辩要求采用盲答,制作PPT。在答辩材料、答辩过程中不能出现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名字等内容。
第七阶段:评定成绩和成果替代,要求在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人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严格按要求评定各类成绩,最终成绩采用五级制标准评定。
2.在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这一学年内,学生可以用高质量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获得省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成果替代毕业论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填写《丽水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替代申请表》(见附件3中相关表格),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阶段: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要求在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系自行组织评选工作,并将本系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只需总目录及各论文的摘要、文献综述、正文)、评选结果的汇总表(见附件3中相关表格:《丽水学院 XX学院20 XX 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发送至教务科,由教务科汇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1.评选范围及比例
(1)凡我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均在评选范围之列。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为各专业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10%。
2.评选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评)
(1)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
(2) 论文以丽水学院为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作品及成果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申请软件著作权均优先推荐(完成时间:要求在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这一学年内,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
注: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经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的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10%。
第九阶段: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收集上交及总结。
各学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交教务科。
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在5月30前收齐交教务科存档。
四、毕业论文工作要求
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
2.学生要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度。
3.平时注意资料积累和整理。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任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剽窃抄袭,经调查核实,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处分。
4.指导老师要高度负责,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及时掌握进度,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写作任务,把好论文质量关。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要认真审阅,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评阅意见。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附件2: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doc
生态学院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