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先进标杆、发挥榜样力量,形成良好的学风、院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共青团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委员会决定设立“生态之星”荣誉称号,表彰在学习、工作、实践上表现突出的学生,打造生态学院“生态之星”文化品牌。
第一条 荣誉称号和名额
1.“生态之星”荣誉称号包括:“科研之星”、“考研之星”、“学生干部之星”、“文明寝室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毕业生之星”六个类别。
2.“生态之星”荣誉称号共18个名额,上述六个类别各3个名额。
第二条 参评条件
“生态之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申报“科研之星”应在论文发表、课题项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申报“考研之星”应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3.申报“学生干部之星”应在学生会或班委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得老师同学的广泛认可;
4.申报“文明寝室之星”应在寝室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寝室净化美化工作、校院卫生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
5.申报“志愿服务之星”应在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成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6.申报“毕业生之星”需为应届毕业生,且在学习、工作、实践等方面综合表现优异,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三条 评选程序
“生态之星”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生态之星”评选分为申报推荐和审定公示两个步骤,其中申报推荐采取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推荐、教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审定公示由共青团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委员会组织,具体如下:
(一)申报推荐
1.学生自主申报。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向生态学院学生科提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2.班级推荐。由班委牵头组织召开推荐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提交推荐意见。
3.教师推荐。专任教师或年级辅导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提交推荐意见。
(二)审定公示
1.共青团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委员会对申报或推荐学生的现实表现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符合要求的人选。
2.共青团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委员会将审定的结果向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第四条 表彰宣传
1.确定“生态之星”最终人选后,由共青团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通过生态学院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和文化长廊海报等渠道宣传“生态之星”先进事迹,树立先进标杆、发挥榜样力量,促进生态学院形成良好的学风、院风。
第五条 本细则自2019年5月开始试行,由共青团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丽水学院生态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